《大明王朝》中,浙江巡抚郑必昌召见新任淳安巡抚海瑞,令其实行改稻为桑的国策,结果遭到海瑞的正面反击。剧中海瑞屡引《大明律例》,将郑必昌、何茂才怼的无言以对。
而在《雍正王朝》中,同样也是知县的田文镜,只因不愿与上司同流合污,而被扬州知府车铭革职待参,若非四爷亲至扬州筹款赈灾,田文镜恐无出头之日。
御史不由好奇,同样是知县,为何海瑞敢于冲撞巡抚而安然无恙;而田文镜有政绩、有官声,却被扬州知府革职待参。
讲得再通俗一点,明代知县为何敢于对抗巡抚,而清代知县连知府都不敢得罪?要想搞清楚这个问题也不难,只要对明清两朝的体制进行分析,就可以得出答案。
多头领导和单一领导的异同
按照明代的制度,知县的直接上司多达数十人,即官方所说的:“上承监司部使,而监司部使一省率数十人。此数十人,满其意皆若欲得一令而为之役”。
数十人是谁呢?显然包括各省巡抚、布政使、参政、参议、按察使、副使、佥事,以及道、府等等。
就以淳安知县海瑞为例,总督、巡抚、三司、道府都是他的直接上司,都有权干涉淳安县的具体政务。这种组织架构的坏处是知县往往有一种无所适从、不知听谁的感觉。
但是也有好处,知县如果出了问题,某一个上司是难以对其仕途产生直接影响。通常情况下,一部分上司认为知县干得不好要参劾他,而另一部分上司认为知县干得不错极力要保他,所以要想罢免或革职一个知县,难度其实比较大。
有例为证,隆庆元年,祥符知县谢万寿遭到巡按御史的弹劾,但是该省巡抚、布政使认为谢万寿“考语俱优,私应姑留,以责后效”,建议吏部让其留任以观后效,最后谢万寿仍留任上。
清代知县名义上也接受布政司、按察司、道、府或直隶州长官的节制,但朝廷的制度很明确,知县是直接向督抚负责的,是督抚的属员。
和现在一样,清代知县是省管干部,尽管受到上级道府的约束,但其道府无权解除知县的编制。所以知县只要是得到了督抚的庇护,就没有办不成的事,也不用惧怕道府两司穿小鞋。
权力只对权力的来源负责
从古至今皆然,手里握有直接人事任免权就享有话语权。在知县的任免上,明清两朝的体制是完全不同的。
明代知县是由朝廷直接任命的,流程是吏部在候选名单上选出合适人选,然后经过内阁、皇帝的认可,即可实授。对于知县这类低级官员,吏部起着决定性作用。
吏部对知县的任命很明确,在官凭上会注明某员委任某省某县知县,拿到官凭后知县就可以马上赴任。尽管按照官场惯例,新任知县要到巡抚衙门报到,巡抚也是例行性召见,不会对知县赴任产生任何的影响。
还以海瑞为例,他是通过吏部正式委任为淳安知县的,浙江巡抚郑必昌无权以任何理由阻碍海瑞赴任,也就是说,海瑞的人事关系组织在吏部,与浙江巡抚衙门无关。
清代的情况就不同了,吏部任命知县时比较笼络,不会注明某员任某县知县,而是发某省担任知县,至于是哪个县必须到了地方以后,由各省督抚根据出缺情况而定。
这种不具体的任命方式,给了督抚很大的运作空间,督抚可以马上给出具体的岗位,也可以借着各种理由不给实缺。
所以清代知县都致力于编织自己的政治关系网,但主要还是迎合督抚,若得到督抚的看重,就会被视为红人。
比如康熙初年,于成龙为广西柳州罗城知县时被巡抚金光祖看重,决定提拔重用。但是两司认为于成龙出身较低,仍需进一步观察。
金光祖铁了心要提拔于成龙,于是便发文两司说:“如不举罗城令,本院当特疏荐举。”在金光祖的施压下,于成龙被举卓异,从此踏上了青云之路。
向于成龙这样幸运的知县毕竟是少数,更多情况下,吏部分外各省的知县得缺遥遥无期,他们拼命钻营谋求仕途,也对督抚产生了一种畏惧之心。于是以督抚的意志为转移,成为清代知县的施政重点。
都说清代难出清官,更难出海瑞那样为民请命的好官,此论固然不谬。但是我们不能偏执的认为清代的读书人和士子没有骨气,其根源在于体制不同。
假如清代也像明代那样昭通股票配资,基层的州县官如果有朝廷、有吏部为他们兜底,那么大概率也会出现第二个、第三个甚至是更多的海瑞。